■“慰安所”是否属于文物?
■去年朝鲜慰安妇亲自指认引起关注
■如今面临去留窘境
被认为是亚洲最大、保存最完好的“慰安所”———南京利济巷2号日前接到当地有关部门正式拆迁通知,将在今年7月8日前被拆除;曾在去年因面临拆迁引起文史学家多方呼吁、后因朝鲜慰安妇亲自指认备受瞩目的利济巷2号去留问题,在沉寂半年后再次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话题。当地为什么要拆“慰安所”?“慰安所”是否属于文物保护单位?……记者昨天对此进行了采访。
■拆迁办人员已进驻7月8日前拆完
早在去年下半年,利济巷2号就曾因拆迁问题引起多位文史学家奔走呼吁;去年11月底,朝鲜八旬慰安妇朴永心不远千里亲自指认这处慰安所又引起中、日、韩等多家媒体关注;就在拆迁风声平息了半年后,居住在利济巷的居民们却真的收到了拆迁通知书。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份拆迁通知书是最近一段时间陆续发到当地居民手中的;该通知书显示,“利济巷2号18号(双号)”为拆迁范围,拆迁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8日;与此同时,南京市房产管理局颁发了相关“房屋拆迁许可证”,南京市白下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也已进驻该地区;而居住在该地区的居民则表示了不同意见:“利济巷2号大院内每个角落里都发生过惨绝人寰的故事,因为利济巷慰安所是侵华日军血腥罪行的铁证!”
昨天下午,记者与南京市白下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取得联系,对方证实了这个消息:“我们的工作人员的确已经进入该地区,按照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利济巷的拆迁将在一个多月后完成;目前这一地区的大部分居民都已经搬走了,只剩下少部分居民还没搬。”
■拆迁并未因“慰安所”而停止
去年下半年尤其是朝鲜慰安妇亲自指认利济巷2号为当年“慰安”场所后,国内外媒体纷纷做了报道,不少专家也呼吁保留这处爱国主义教育场所,此后这一地段的拆迁工作被搁置。
然而在昨天的采访中,白下区拆迁办方面却表示,拆迁工作的被搁置与这里是当年的“慰安所”并无直接关系。“去年8月份我们就接到了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拆迁委托,拆迁地段中包括利济巷及周边地段,原定于9月份进场拆迁,后因当时南京市要制订新的搬迁政策,根据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才暂停拆迁的,这跟当年这里是‘慰安所’没有任何关系。”拆迁办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现在新的政策出台,拆迁工作也就重新开始了。” “那有关方面在制订拆迁政策时,有没有考虑利济巷在当年抗日战争时期的特殊背景,或者它的民国建筑特色?”记者问道。
对方回答:“我们知道这里在抗战时期是‘慰安所’,但是解放后这里就成了普通市民的居住地,现在已经非常破旧,而且居民也经常在楼里修门、砌窗户,临街的房子也都被改成了门面房,已经完全失去了民国建筑原有的特征;此外在规划拆迁之前,这里也没有得到过任何特别的保护。”
■有关方面未将“慰安所”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南京市白下区拆迁办表示,他们此前也注意到了媒体和专家“保留利济巷2号”的呼吁,双方的分歧集中在“慰安所”究竟是不是文物这一问题上。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尽管利济巷2号被认为是当年亚洲最大、保存最完好的“慰安所”,但是解放后它一直被当成普通住宅区,有关部门并没有将它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在规划该地区拆迁范围时把它也包括在内。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文化局文物处了解到,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需要由发现人向文物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文物部门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其价值的大小确定为某一级文保单位,然后向社会公布,按《文物法》进行保护;如果不能被认定为文物,文物部门也会出具相关的说明。而利济巷2号一直没有申报过;去年11月朝鲜慰安妇指认后,曾有消息说部分专家将向有关部门提出文物保护单位认定申请,但后来事情也没了下文。
昨天南京有关部门答复记者,目前利济巷2号仍不属于任何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因此相关文物保护条例并不适用于它。
■文史专家对拆“慰安所”持坚决反对意见
自从利济巷2号面临拆迁窘境以来,包括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经盛鸿、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孟国辉、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苏智良在内的国内众多慰安妇问题研究专家,都对此事表达了反对意见。
经盛鸿教授向记者表示,南京以前有不少“慰安所”遗址,现在已经被拆得没有几个了,而其中利济巷2号因其规模及留存程度又是最具特殊意义的。“我们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但是终究没能阻挡拆迁令的下达。”经教授对此非常难过。
而孟国辉教授则认为,尽管这里并非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它的特殊历史背景赋予了这处建筑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它不仅记录了日本军国主义者摧残人道的罪行,更是人类文明史上一笔“可耻”的记录。“如此重大具有极高价值的原始文史场所一旦被破坏,其后果无法想象,因为文物都是无法再生的,我们已经有过很多这样的教训了。”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在抗战期间日本侵略军曾在上海、浙江、湖北、云南等地建立了数目众多的“慰安所”,但是目前保留下来的很少;其中只有云南省保山地区龙陵县一家慰安所遗址“董家沟28号”被保山市文物局批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又被云南省批准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董家沟28号”只有600-1000平方米面积,远远比不上6000多平方米的利济巷2号。
“如果利济巷2号也能这样,该有多好!”采访中,不只一位专家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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