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污水回用大有可为
(2004-06-03 07:14:31)
湖北日报记者徐和平
目前,发达国家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5%。国务院要求,到2005年,我国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
城市污水的再生与回用,既可开辟新的水源,又可减少水环境污染,还可产生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是解决“水危机”的战略举措。
世界上发达国家城市污水作生活杂用水已有近百年历史。他们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冲厕所、冷却水等。早在1980年,伦敦、巴黎、柏林等西欧国家首都已实现城市污水100%处理,并合理回用。他们已普遍实施用水总量逐年增加,但新鲜的淡水取水总量却逐年减少。事实证明,污水回用,大有可为。对解决“水危机”具有重要作用。
与国外相比,我国城市污水回用作市政用水起步较晚,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而城市污水排放控制不严,污水任意排放,导致城市附近江段污水带长度不断增加。城市水体污染、水资源浪费,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近10年来,这个问题得到重视,北京、天津、大连、青岛、太原、深圳等城市先后建成一系列污水回用工程。2001年起,北京、天津等11个城市污水回用处理规模一般为每天50万立方米,最高为每天100万立方米。回用对象为:厂内回用、城市回用、绿化、市政、冲厕、洗煤、冲洗设备、洒马路、电厂冲灰、冷却等,用途十分广泛。
800万人口的武汉,每日排放污水280万吨,而污水处理率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据介绍,去年,该市通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波兰政府贷款,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5.6亿元,先后完成了二郎庙、龙王嘴污水处理厂的收尾工程,新建调试了汉口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今年该市将同时建设汤孙湖、汉西、三金潭、黄家湖、龙王嘴(扩建)五座污水处理厂。到2007年,该市的污水处理率将跃升至77%以上。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05年,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到2010年,所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重点风景区旅游城市不低于70%。”
目前,我省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32%,与国务院的要求相差甚远。为此,省九三学社的政协委员建议:
要采取引进外资、民间投资等方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纷纷介入污水处理产业。如作为我国重点环保骨干企业的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表示出进军湖北污水处理市场的意图。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举资5000万至7000万元,招标兴建一座日处理18万吨污水的花园式水厂,分两期建设,并出让污水处理厂20年的经营权。由企业垫资建设并管理污水处理厂,政府只需收取排污费定期足额支付给企业。
要促进污水回用工作及时启动。城市已建污水处理厂与在建污水处理厂投产后,将完成大量污水处理任务。这些污水达到有关水质标准后,便成为宝贵的水源,可利用于市政生活杂水和农田灌溉。为缓解我省水资源紧缺状况、节约大量淡水资源、减少污染,发挥重要作用。
要实行包括污水资源在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污水回用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在污水回用方面应进行严格管理。在适宜的污水灌溉和适宜的灌溉方法等方面,应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防止发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