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阆中市公安局水观派出所原所长罗忠明玩忽职守案近日在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罗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98年5月,阆中市水观镇精神病人郑国杰向素不相识的李茂润借钱遭到拒绝,遂骚扰、殴打李茂润。李茂润多次到水观派出所求助,要求派出所制止郑的不法行为,但时任水观派出所所长的罗忠明未对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5月19日晚,郑手持铡马刀冲进李家,李茂润情急之中从2楼阳台跳下,致右足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李茂润一纸诉状将阆中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央视《社会经纬》等对这一“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作了广泛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较大反响。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了阆中市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并判决其赔偿李茂润经济损失近2万元。
去年8月下旬,南充市检察院就罗忠明玩忽职守一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院将此案划定由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罗忠明身为阆中市公安局水观派出所所长,在其辖区居民多次遭受精神病人郑国杰的不法侵害、多次报警求助的情况下,未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忠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威信,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于5月27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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