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去年以来,快报就对“电子曝光公告费”收得是否合法提出质疑。昨天,记者获知,南京市交管局终于取消了“公告费”。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不少人对“电子曝光公告费”表示关注。记者获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被“电子警察”等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曝光的违法车辆和违法行为,将不再缴纳“公告费”,只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罚款。同时,报纸也将不再刊登机动车违法曝光信息。
据介绍,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现有“机动车违章曝光台”在刊登完4月30日24时以前被拍摄的机动车违章行为后,将正式停刊。5月1日0时以后被拍摄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不再通过报纸刊登公示。为方便市民及时了解查询曝光信息,交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通过“交管在线”网站(www.njjg.net)查询;拨打声讯电话16860000,按电脑语音提示查询;短信定制查询:发送短信“车型代码+车号后6位”到1885666定制,车型代码01大型汽车、02小型汽车、06外籍汽车、07摩托车、08轻便摩托车,如蓝色牌照汽车苏AZ1234,则发送“02AZ1234”;通过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对外办事窗口的电脑触摸屏查询;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设立曝光公告栏,定期张贴车辆曝光相关信息;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年检时,将告知车辆曝光信息,并敦促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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