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的名,树的影。”恶意中伤、侵害别人名誉者,不仅会遭到人们的谴责,也会因此而吃官司。日前,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侵害名誉者被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受害者的精神损失。
霍伟、李芬(二人均为化名)是一对恩爱夫妻,在太原市某工厂上班,夫妻二人非常恩爱,日子过得既幸福又平静。然而,在1998年10月的一天,在单位办公楼和厂区内,有人贴出了侮辱他们夫妻俩的匿名小字报,上面尽是侮辱和诽谤的内容。霍伟夫妇看着人们惊讶、好奇的神情,如坠入五里雾中,既觉得奇怪纳闷,又感到羞辱。随后,夫妻俩又收到了一封匿名信,其中极尽侮辱谩骂之能事,并在中间还夹着纸钱、白色双喜字等,充满着恶毒的诅咒气息。从这年10月开始至今,霍伟夫妇连续收到了十几封匿名信,十几张小字报,里面大同小异,尽是些不堪的侮辱和诅咒的内容。持续不断的骚扰使霍伟夫妇不得安宁。夫妻俩把身边周围的人一一过了一遍,思前想后,霍伟终于想到一个人,这个纠缠不休的人可能就是从前曾经追求过霍伟而被拒绝的李莉。李莉也是该厂工人,是霍伟带出来的徒弟,师徒二人在一起工作的六年间,李莉曾向霍伟多次示爱,写过不少情意绵绵的信。想到此,夫妻二人立刻着手搜集并掌握到了证据后,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将李莉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李莉对写匿名信、小字报进行名誉毁谤的指控矢口否认,霍伟夫妇提供了单位同事、邻居、厂公安科以及厂收发员的证明材料做佐证,法庭当庭予以采信。霍伟夫妇又提供了1996年6月李莉写给霍伟的信等材料。面对指控,李莉也否认信是自己写的,并说自己从来不曾追求过霍伟,对匿名信、小字报等等更是一概不知。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霍伟夫妇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定,认定1998年10月22日至1999年7月10日,霍伟夫妇先后收到的20页匿名信和小字报是李莉所写,从而认定了这一侵害行为系李莉所为。
案件逐渐水落石出。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判决李莉在本厂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霍伟、李芬夫妇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董邦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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