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负责人分别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和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定了委托协议书,委托两个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草案)》。
这是我市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突破性尝试,是地方立法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必将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在签字仪式上指出,近些年,我市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加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是,多数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法规起草任务,起草过程公开程度不够,有关方面的专家、利害关系人、社会团体等参与较少,致使个别部门将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不适当地融入法规草案之中,影响了立法质量。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改进法规起草方式上进行探索,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他要求受委托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不抵触原则、有特色原则和可操作原则,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起草工作。
两律师所负责人都认为,这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作为受委托方,感到十分激动和荣幸,同时对他们也是一次考验。德衡所负责人栾少湖表示,一定要恪尽职守,按时、高质量地提供一个使政府管理部门定位明确、物业公司有生存发展空间、千家万户安居乐业的起草稿。文康所负责人刘学政表示,要广泛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全市房地产业发展态势,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立法需求,深入研究国家法律政策精神,把起草工作做好。
按照委托协议书,两家律师事务所须在2004年10月5日前完成起草工作。(本报记者王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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