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6月8日电 到2007年,济南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3.5%,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到2010年,全市事故总量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今天,济南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从行业管理、政府责任等方面定了“新规矩”。
有“许可证”才能有“执照”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这些行业开办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设立企业要于2004年底前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办,逾期不办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没有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30万吨成新建煤矿“门槛”
在对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同时,我市也提高了行业准入标准。今后新建煤矿设计能力必须在年产30万吨以上,逐步调整和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新建非煤矿山必须达到设计规模,现有合法非煤矿山在2005年底前开采量达不到规定规模的,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企业须按标准支出安全费用
根据要求,我市要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建筑施工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善后处理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上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
我市将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1年内凡发现1个县(市)区存在2处、1个乡镇存在1处非法地下开采的矿山;1个县(市)区存在3处,1个乡镇存在2处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要严肃追究其所在行政区域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指标列入政府考核体系。凡1年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以及发生1起1次死亡3人以上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做出检查,并取消年度内一切评优资格。(邵显亭)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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