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3日,一次特殊的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市郫县唐昌镇联合村召开。会议的议程只有一项:罢免村党支部书记秦万宇。
村民反映,秦万宇2001年上任以来,不仅成天泡茶馆打麻将,不为村民办事,而且财务大权独揽,收入不入账,支出用白条,财务不公开,在村集体资产处置上进行“暗箱操作”,党员群众意见很大。今年3月以来,秦万宇不假外出,至今未归。
5月15日,联合村15名党员向镇党委提交了罢免秦万宇村党支部书记的请求。镇党委受理后依据党章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罢免村党支部书记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本支部2/5以上党员联名,可提出罢免请求;上级党委受理后,应组织调查核实,确认罢免理由是否成立;罢免大会应有4/5以上党员参加,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罢免决议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按照《实施办法》,镇党委对罢免秦万宇理由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党员反映情况属实,罢免理由成立。
“各位党员同志,联合村有党员36名(其中预备党员2名),今天应参加会议的党员34名,因事因病请假5名,超过应到会4/5的规定,可以开会。”3日下午,在镇党委主持下,联合村召开党员大会审议罢免请求。在听取调查情况通报后,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到会29名党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并全票通过了对秦万宇的罢免决定。
目前,该村党支部工作由镇党委指定的一名机关干部临时负责。
(成组基本报记者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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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规定,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短评
扩大党内民主的积极探索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理念。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郫县唐昌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上任3年却极少为群众办实事,更因擅自脱离岗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被党员“罢官”,顺乎民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作为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党内选举包含着党员民主选举党员干部和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两个方面的内容。个别基层干部对上惟命是从,对群众、对下级则惟我独尊。究其原因,主要是干部的任免权捏在上级而不是普通党员、群众手中。实行罢免,就是要从制度上把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普通党员、群众真正成为干部命运的主宰者。从这个意义上讲,郫县普通党员罢免村党支部书记,是扩大党内民主的一次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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