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山东的农民工今年也可报考公务员。按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按规定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民合同工将被视为在职人员,也就是户口还在农村,但已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的农民,将不再受户籍性质的限制,不仅有了考试资格,今年还能报考山东省内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南方都市报》6月6日)。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农民权利的漠视,已经到了习焉不察的地步。这种现象限制了农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活动的参与,也阻碍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民解放的进程。山东省允许农民报考机关公务员,其意义绝不仅仅在于赋予农民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权,更具有公民权利回归的宪政意义。
由山东省的这项政策松动,我们更应反省社会在哪些方面剥夺了农民的权利。时下,农民权益遭到漠视至少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经营城市”,对农村耕地占有量太大,对农民补偿不合理,也不及时;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受尊重,乡镇政府常常搞“逼农致富”创政绩,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村民自治步伐缓慢,并不时发生乡镇政府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等非法行为,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能得到保障;少数乡村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侵害农民人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村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令人堪忧,农民及其子女受教育权和拥有健康的权利保障不够。
“三农”问题千头万绪,但我以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把本该属于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其他公民的所有权利。没有农民的解放,就没有农业的兴盛发达、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甚至没有城乡统筹发展。在解放农民的大路上,我们需要迈出大步,而不是小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在为山东省的做法叫好的同时,忍不住要问一声:为什么一定要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民合同工才具备报考资格,而仍将农村中的自由职业者排斥在外呢?
朱述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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