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开的“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国内责任保险的投保状况不容乐观。2003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而国外的该比率一般在30%左右,美国更高达45%(《中国青年报》6月7日)。
如今,建立责任政府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而建立责任政府的目的无非就是要划清政府责任和非政府责任。该政府承担的责任和成本,政府责无旁贷,反之,不该政府承担的成本和责任,如果政府自己为了某种目的大包大揽起来,对于建立名副其实的责任政府和保障公众的社会公平权利都不利。比如在过去的几起重大人员伤亡事件中,本来是业主的责任,却由政府来善后,出现了所谓的“业主发财,政府发丧”的怪现象,直接导致了纳税人多花钱,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使纳税人对于责任政府的责任职权范围产生了合理的疑问。
业内权威人士指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生产事故高发期。据悉,2003年,我国伤亡人数高达13.6万人,事故伤残人数达70万人,造成经济损失2500亿元,约占GDP的2.5%。面对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每年造成的数千亿元的安全损失,究竟由政府财政“公了”的金额占了多大的比重,有关部门有没有具体统计的数字,不详,但是,这个比例和金额一定是个吓人的数字。因为根据以往政府部门处理这类应急事件的实践来看,政府出于“人道主义”的救死扶伤精神、舆论压力以及自己片面的政绩观等因素,往往都是“大方”有余,“抠门”不足。因此,强制业主购买公众责任险势在必行,一旦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业主就要为自己对公众造成的伤害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无论是和国际接轨还是体现责任政府倡导的权责分明都有好处。
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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