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共成都市委出台了关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提高执行力的八项规定,从制度建设角度出发,力求从根本上剔除一些政府机关中存在的作风漂浮、“不在状态”和执行力低下等“大政府病”。其中关于加强监督、追究责任的条款在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人们非常关心的是下情能否上达、言路能否畅通、监督能否真正实现。
要使言路顺畅,就必须强化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现实中,一些基层干部对上虚报瞒报、假话连篇,对下粗暴行政或行政不作为,上级政府却并不知道;更有甚者,对反映情况的群众穿小鞋、打击报复,其根源就在于自下而上的监督在权力体系中的缺席,老百姓无法对官员仕途进退“发言”,无法对官员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成都市委的新规定鼓励群众向“干部任免机关对领导干部提出罢免建议”,其目的在于把“道德保险”转化成“制度保障”,督促我们的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实际上,许多贪官污吏在其倒台前,群众就已经对其问题进行了举报,但却没能引起上级组织足够的注意。河北郭光允因举报程维高的问题被冤屈8年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另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面对矛盾,不是相信群众、依法指导,而是自视高明甚至一味责怪群众落后、不听话,最终既损害了干群关系,又使问题更加尖锐。
在这种时候,新闻舆论的监督就显得特别重要。事实证明,一些违法乱纪者最害怕的甚至不是通知单位,而是登报纸上电视。因为即使单位知道了,凭借其在单位内部的“重量”,或许也可蒙混过关。但一旦被媒体曝光,上级要来理抹、纪检机关要来过问,这是无论如何遮掩不了的。新规定要求“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门监督栏目”,这一是因为人民群众乐意向媒体反映情况;二来有利于问责范围的完善和扩大;三是固定一个监督阵地,也有利于下情上达,恢弘民意。
但是,畅通言路并不仅仅是听听群众的反映,更重要的是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负责地办理完结,最后还必须“扯个回销”。新规定指出,“干部任免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同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果群众发现长年累月都是建议白说、牢骚白发,政府听到了却不予理会,再好的制度也会毁于一旦。
在媒体昨日的报道中,我们尚不能看出该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群众如何提出罢免建议、向哪一级干部任免机构提出、在什么期限内能得到回应、上级机关如何确保建议能被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力的文件最终要依靠执行力建设来保障,这本身应成为一个制度建设的连环扣。从这点来看,成都市委的新规定是对各级干部强化执行力的新考验。(刘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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