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
最早的市领导县:1950年10月,旅大行署改为旅大市,为东北行政区直辖市,下辖旅顺市和金县、长山县。
盛行
1958年,受“大跃进”思潮影响,市领导县的体制再度盛行。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
到1960年底,全国80多个地级市中领导县的市有50多个。
调整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对市领导县的体制也进行了调整。到1977年,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外,全国90多个地级市只有39个市领导县。
全面推行
市领导县体制首次在宪法中的确立: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1982年,为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中共中央决定改革地区体制,推行市领导县体制,并以江苏为试点。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地级行政建制332个,其中地级市265个,占地级行政建制的80%。地级市领导的县数量占全国县总数的70%,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
市管县的7种形式
以原来的地级市为基础,划入几个县;地市合并;地改市;原来不领导县的市,划入几个县;把原来的县属镇升格为省辖市,划几个县归它领导;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划几个县归它领导;将县直接升格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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