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5个条例修改后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分别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表决通过的《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删除了原来设定的“三证”,即《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陕西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陕西省职业介绍人员上岗证》,不再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同时,《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报名登记之日后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用人单位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5日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据悉,修改后的《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删除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申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申领《房屋租赁证》”等内容。据了解,对于签订、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无须申领或变更《房屋租赁证》,但仍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另外,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将不再由政府组织验收,而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监理公司、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针对现房销售中消费者已可以看到实际房屋的状况,因此,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无须再申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开发商在销售期房时,应公开展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说明书、设计图纸、建设标准及房屋销售价格等。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还修改并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由于1995年制定的《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仅涉及与行政许可法不符的条文就有20条,删除这些条文后该条例难以成立,因此,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废除了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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