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5中取消“三好学生”制度,一种新型的“阳光少年”评价制度催生———学生不论成绩好坏、不论是否“三好”,只要身上有优点、只要今天有进步,就可以申报参评“阳光少年”。
“三好学生”制度,作为一种鼓励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制度设计和评价体系,曾起到良好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进步,这一制度也逐步显现出许多弊端:从理论上它只奖“三好”和全优者,而对不够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基础稍差起步较晚的学生的进步视而不见;从实际操作中看,更是渐渐走调,成了学校和老师单向的施舍,更多地带有自上而下的主观色彩,有时不用评选就知道,所谓“三好学生”者,注定是那些老师心目中听话的学生,成绩优秀可以在种种考试中为老师和学校带来光彩的学生,以及因平衡某种关系不得不授予的学生等。“三好”之蜕变成“一好”,难免使“三好学生”制度的激励作用正在消减,而负面效应逐步显现。
“阳光少年”制度的脱颖而出,具有“三好学生”制度所不可比拟的优点。天生我才必有用,我们的学生不是标准件,每一位都有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每一位的成长都有自己特殊的轨迹,“阳光少年”正是尊重了广大同学与生俱来的个性,学生的每一点进步都能得到公开的赏识和动态的评价;奖励不再是个别学生的专利,老师关注的目光将从少数“三好学生”转向每一位学子,使校园爱的阳光更加灿烂。
“阳光少年”制度让我们看到了教育中人性关爱的重要性。现在的中小学教育,老师们教会了同学应试的技能,但未必教给了他们有用的知识;教会了竞争的意识,但未必让他们懂得了爱。“三好学生”制度的主导倾向更是容易让老师把偏心当成爱,许多所谓的差生之所以对校园产生疏离、逃避乃至反叛的情绪,其中个别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他们在学校感觉不到来自老师的爱与来自同学的认同大有关联。“阳光少年”制度从细节关怀起步,让每一位同学都在信任、鼓励和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是因材施教的最好诠释。(严辉文)
废除“三好学生”评选是因噎废食
国内一教育专家近日在上海教育论坛呼吁:为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必要废除“三好学生”评选。其原因是,他认为“目前‘三好学生’的评选常常依据是‘一好’(成绩好或听话),无论从理论上、实际上和心理上讲,都没有继续推行的必要”(见5月23日《江南时报》)。
应该说专家的说法不乏创见,也看到了当前“三好学生”评选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现在不少学校在“三好学生”评选中流于形式,这种现象在一些大学生和研究生中更是变得十分“尴尬”,有的采取“暗箱操作”等极不光采的方式由有关老师“钦点”,有的则干脆“轮流坐庄”,更为常见的方法则是“少数人得名,多数人得利”———评上“三好”的学生主动贡献出奖金请其他人吃喝一顿,用这种“利益均沾”的方式来换取其他人心理上的平衡。
但是,“三好学生”评选中的弊端和问题,不应该成为废除“三好学生”评选的理由。这就好比见到一些地方交通厅长前“腐”后继,我们不能取消交通厅;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了一些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我们不能不要发展。毕竟“三好学生”评选倡导的德智体全面发展,与我们的教育发展方针和人才培养方向是一致的,而且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一方面对评上的学生是一种鼓励,另一方面也为其他同学树立了榜样,同时也促使一些未能评上的学生从中找到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因此,当前需要解决的不是废除“三好学生”评选,而是要完善和改进“三好学生”评选的“规则”。要让评上的“三好学生”真正能够名副其实,而不要成为肯听老师话、只有老师认可的“一好”学生,或者是善于投机钻营、其他一无是处的“不好”学生。
笔者也希望一些专家学者在出主意兴废一些制度和传统做法时能够慎重考虑。 (陆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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