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6月8日电 (李靖、李民华) 一边开着宝马车,一边打手机,连撞4人造成一死两伤。天津司机林某近日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受害者及家属16万余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18日晚,林某驾驶张某的牌照为津AN5069的宝马牌745型轿车,驶到天津市南京路与新华路交口附近时,由于林某一边开车一边拨打手机,致使汽车撞到马路中心的隔离护拦上。林某驾车拖带部分护拦逆行进入湖北路,在湖北路20号门前,将骑自行车的谭某和其驮带的陈某撞倒,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后又将步行的尚某、吴某撞倒,造成尚某重伤,吴某轻伤。
事发后,林某弃车逃离现场,后电话报警。2003年12月26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这起案件是今年5月1日之前立案,所以没有适用新的《交通安全法》和5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最新司法解释。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赔偿受害人陈某的家属人民币75000余元,赔偿受害人尚某人民币69000余元,赔偿受害人吴某人民币2万元。(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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