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小店区“恶少年砍死爷奶叔婶”案昨日开庭
(2004-06-08 02:49:11)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去年7月31日省城小店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人伦惨案,未成年人郝亮(化名)伙同他人将自己的爷爷、奶奶、三叔、三婶、太姥姥用乱刀砍死(本报2003年8月1日至8月3日曾连续报道)。昨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由于两名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本案不公开审理。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7月31日凌晨2时许,郝亮与李三金(化名)经事先预谋,翻墙进入位于小店区小店村的爷爷郝玉峰家,持菜刀、剪刀、木凳等凶器,将郝亮的5位亲人杀死。警方的尸检结论为:除郝亮爷爷系颈部砍切创,颈A、V断裂导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外,其余4具尸体均为多发性砍切导致的急性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二人作案后,还将郝亮三叔的两个女儿劫持至山西煤炭大厦,两名人质次日被公安人员解救。
对郝亮、李三金以上的残忍行为,检察院指控二人犯有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并以此罪名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侥幸活命的两个女孩是郝亮三叔的两个女儿,面对父母双亡的现状,这两位年龄分别为16岁与12岁的孩子与姥姥、姥爷一起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郝亮、李三金及二人的双亲共六位被告支付死亡补偿费、生活费共计60余万元。姐妹俩在诉状中称,其父郝东生身中64刀,姐妹俩亲眼目睹了自己的亲人尸横于地,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对这么大的伤害,姐妹俩和姥姥、姥爷同时要求郝、李二人的父母四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四人没有尽心履行监护义务。
郝亮的大伯、姑姑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郝亮与李三金支付各种费用共计25万余元。
由于本案被告人、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均为至亲关系,法庭将会出现一种极为罕见的情形:堂妹状告堂哥、二伯、二伯母;大伯、姑姑状告侄子。这两名未成年人作案时已满16周岁,根据我国刑法他们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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