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超)身着武警制服向他人推销低价柴油,贪图小便宜的买家随口答应,谁知“武警”们手里的加油本副本是在加油站演过一套“戏法”而得来的。买家被骗2万元,告到法院,法院裁定刑事未决民事难断,驳回民事索赔请求。
2003年8月25日下午,身着武警制服的刘某以每公升2元的价格向西安市民辛某推销柴油,辛某一看是武警,油价又十分便宜,当即答应。第二天,刘某带着辛某与另一名自称领导的人核实卖油之事,10吨油共2万元,要在3个月内将油加完。随后,辛某不放心,还亲自到加油站,核实了刘某提供的加油本副本属实,当即从银行取款2万元交给刘某购得油本。同年9月3日,辛某到加油本副本所载明的加油站加油,加油站称此笔油款已经退了,加油本副本作废,拒绝为辛某加油。辛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随后,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身着武警制服并自称刘某的男子曾对加油站谎称,其所在单位“武警消防总局”在西安有两个工地,需要柴油10吨,并说如果有一处工地开工,就必须无条件退款。刘某向加油站交付28000元油费后,加油站开出收据一张,并在其所持的消防总局加油本正、副本首页加盖公章。几天后,刘某告知加油站,东郊工地已经开工,要求退款,加油站按事先约定退款收回收据,将加油本正本撕毁,但未将副本收回。随后刘某又将加油本副本卖给了辛某,骗取辛某2万元。经查,刘某油本上的印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总局”根本不存在,是一个纯粹的假印鉴。
2004年初,辛某还到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向加油站提出民事赔偿,但经法院裁定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须待刑事案件调查结束后,才能作出民事裁决,最终驳回了辛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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