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兴业)为贯彻实施国家《行政许可法》,市法制办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近100个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最后拟对其中的28个法规进行修改。同时拟废止4个法规。这些拟修改、废止的法规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大法制委举行的会议上了解到的。
所清理修改法规分6类
据市法制办负责人向市人大法制委所作的清理、修改说明认为,本次清理重点是我市法规中设定的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规定。所清理、修改的法规分为6类:
一是对自行设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规定了深圳市房地产资格证书和房地产评估员资格证书的一系列制度,国家后来在此领域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资质管理制度,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许可法规定进行修改。
二是对自行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如《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而国家有关法规未对该类企业的设立设定前置性行政许可,应该删除。
三是对设定地方区域保护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如《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五个以上发起人中至少应该有一人在特区有住所,这属于设定地方区域的行政许可规定,因此删除。
四是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时增设行政许可或增设许可条件的清理。如《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比,增设了殡葬服务业务年审制度,因此删除。
五是属于国务院、广东省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如《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规定的关于招收劳务工的核准,都属于国家第一批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消的核准事项,因此删除。
六是对属于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清理。如《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中关于合同双方对合同无效条款进行修改的须经劳动部门认可后方可予以履行,这样的规定应该删除。
拟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等4个法规
市法制办负责人还透露,在此次清理中,我市拟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电梯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以上几项法规的核心内容都是依照行政许可法应当取消的资质、审批等许可内容,很难只作个别或一般性修改,因此拟整体废止,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编者按
国家《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我市法规中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是本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内容。市人大法制委昨天召集委员举行会议,委员们就市政府法制部门清理法规的结果和拟提请修改、废止的法规进行了研究讨论。
现将部分拟提请修改、废止的法规有关内容予以报道。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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