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兴业)记者昨天从市人大法制委会议了解到,《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再作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员工日和小时工资计算办法等。修改草案特别规定,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曝光,劳动保障部门为检举者保密。
上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后,法制委根据部分委员的意见,把法规草案内容发给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并在我市媒体上刊登,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结果收到社会反馈意见97份。法制委根据这些内容对法规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公布克扣工资者
在法规草案讨论中有委员认为,原稿关于监督检查的措施太少,建议增加,为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等监督检查制度”,“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失职者将受行政处分。
针对建筑工程行业拖欠工资现象突出的情况,草案修改稿同时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工资规定更科学
原稿规定,“员工的日、小时工资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除以21.75日,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在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市民来电认为,这一规定不尽符合实际,因为它没有把10个法定假日计算在内。如果计算在内,则日工资应为月工资除以20.92日。而法制委经研究认为,10个法定假日为带薪日,因此不宜计算在内。但是原稿规定有待修改完善。最后草案修改为:“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折算。”
适用范围几乎涵盖所有单位
关于法规的适用范围,有委员认为,原稿规定的范围过窄,大量的雇佣员工的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尚未包纳其中。为此草案修改稿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这样,适用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用人单位。
在昨天的会议上,法制委许多委员建议把《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与这一法规合并。本法规修改稿将提交本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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