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他可没想到这叫破坏交通设施罪
本报揭阳讯偷了38根交通警示桩,竟然要坐牢四年!昨天记者从揭阳市榕城区法院获悉这宗破坏交通设施罪,罪犯周某怎么也料不到会吃到这个“苦果”。
43岁的农民周某原在建筑工地做临时工,后因嫌当民工既辛苦又来钱慢,于是想通过走歪门邪道“发财”,开始不务正业起来,自2003年8月至12月期间,他不分日夜,先后多次在206国道市区1号路东山村路段、揭丰公路特美思等路段,盗窃路政部门正在使用的交通警示桩,次次得逞,贼胆越来越大,共盗得交通警示桩38条,并将盗来的部分赃物贱卖给废品店。交通警示桩虽值不了几个钱,但它在公路维修施工时,主要供过往车辆和行人辨明道路状况,指示其应如何绕道行驶,遗失或损毁交通警示桩,经常造成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
交通警示桩的不断丢失,引起了路政部门的警觉,他们不得不加强对设立交通警示桩路段的监管。去年12月21日下午1时多,当周某正在206国道市区1号路东山路口再次盗窃交通警示桩时,被路政人员发现、控制并立即报警,公安干警迅速将在现场作案的周某抓获,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价格鉴定,被周某盗窃的38根交通警示桩价值人民币1140元。
(林丽爱 江少明)(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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