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记者今日获悉,引人关注的赵忠祥被诉侵权案中,原告女医生饶颖已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回应赵忠祥就此案管辖异议提起的上诉。
饶颖在答辩状中称,本案是一起侵权案,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饶颖认为,本案的事实是:赵忠祥曾经不止一次在丰台区饶颖的居住地侵害她。同时饶颖自2000年至今一直居住在此。所以,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丰台区。因此丰台法院裁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是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饶颖在答辩状中指责赵忠祥先提出“管辖异议”,后又“上诉”,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无非是想拖延时间,以期达到某种目的”。饶颖此次提交的证据除了她房东的证言外,还有她从2001年起到今年所租房子的物业管理费收据、水电费收条,以此证明她在丰台区居住多年。
此前,丰台法院裁定驳回赵忠祥对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管辖异议,依据的是丰台法院是侵权行为地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但赵忠祥认为,饶颖没有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她经常居住地在丰台区,并指责饶颖故意捏造出居住丰台区的事实,骗得丰台法院立案。赵忠祥为此对丰台法院管辖异议的裁定提起了上诉,要求将此案移送海淀法院与另一起饶颖诉赵忠祥欠款纠纷一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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