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7日《重庆晨报》报道,马加爵的一名同室密友杨涛,因绑架儿童并勒索钱财一案日前在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没有任何特别之处。它之所以成了新闻,甚至还被其他报纸转载、上了网站,是因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涛沾上了一个全国几乎家喻户晓的名字———马加爵,杨涛是马加爵的同班同学和同宿舍室友。连新闻标题都没直接点杨涛的名,而说的是“马加爵室友”。
但我感到奇怪的是,杨涛犯罪跟马加爵有关系吗?没有!马加爵杀人是在2004年2月,杨涛犯罪是在2004年1月3日,杨涛犯罪在先,马加爵犯罪在后,况且杨涛在犯罪之前,已经有好长一段时间没有上学了,也没有在昆明,二者的犯罪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能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室友”关系。
杨涛犯罪平淡无奇,但一和马加爵扯在一起,就马上有了“轰动效应”,就马上吸引读者的眼球了。老实说,吸引我关注这条新闻的,就是“马加爵室友”这几个字。但我认为,这样做是有失妥当的,也是非理性的。室友犯罪扯上马加爵,给人的感觉好像是马加爵把室友“带坏了”,事实显然不是那么回事。这样不是给马加爵“栽赃”吗?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云南大学其他学生犯罪了,是不是叫“马加爵校友犯罪”?马加爵家乡广西宾阳县哪个人犯罪了,是不是叫“马加爵老乡犯罪”……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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