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讯(记者刘明驰)“沈阳到底有几个‘大光明’?”蒲先生拿着有点小毛病的眼镜和“大光明钟表眼镜有限公司配镜单”却走错了门儿,被位于太原南街上的沈阳大光明眼镜公司推了出来。真假“大光明”惹恼消费者
6月1日,蒲先生的朋友在“大光明”眼镜店帮他配了一副眼镜。戴了几天,他感觉眼镜腿有点儿松,于是拿着眼镜和印有“大光明钟表眼镜有限公司配镜单”的信誉卡来到他所熟悉的、位于太原南街3号的沈阳大光明眼镜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大光明),要求店员帮他修一下。
店员看过信誉卡后,表示这眼镜不是他们公司配制的,不能为蒲先生维修。“当时,我气愤地表示,大光明不就你们一家吗?你们是不是赚了钱就不认账了?而店员却告诉我,我的眼镜是在太原北街42号的’辽宁杨氏大光明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大光明)’配制的。”
30多个“大光明”以假乱真
沈阳到底有几个“大光明”呢?据沈阳大光明的柯经理说,他们的眼镜店是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在沈阳有很高的美誉度。1997年10月,公司申请了“大光明”的文字注册商标,现在在铁百、中街、太原街有店面。但近几年,沈阳先后出现了“杨氏大光明”、“新大光明”等30多家“大光明”眼镜公司,他们严重侵害了“大光明”的商标权,尤其是一些公司低劣的产品和服务给他们的信誉带来严重影响。刻意突出“大光明”属侵权
柯经理拿出他们的发票与蒲先生提供的发票进行了对比。前者明确印有“中华老字号大光明钟表眼镜公司”字样,而后者在“大光明钟表眼镜有限公司配镜单”上印有不明显的“YS”字样,很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在杨氏大光明的眼镜盒上,也印有“大光明钟表眼镜有限公司”字样,而“辽宁杨氏”的字体相对较小。
这是否构成侵权呢?市工商局商标处的徐处长说,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司都不能刻意使用、突出或用相似名头来经营。单从发票、眼镜盒来看,杨氏大光明刻意突出使用“大光明”字样,对消费者起到误导作用,已构成侵权。
百年老字号欲上法庭打李鬼
柯经理说,目前他们正在收集沈阳30多家形形色色的“大光明”公司的有关材料,准备向市工商局投诉,如果这些商家不停止侵权行为,他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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