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讨债变成绑架勒索,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三福建人涉嫌绑架日前在筑受审。
2003年5月,从福建来筑的庄某放出话来,称其手头有广西某电站的两个隧道工程,老乡陈传宝得知后立即表示想接下来。但庄某说要包工程就得先交5万元押金,陈传宝称一时拿不出5万便托熟人送了1万元押金给庄,庄收下后通知陈说两周后即可开工并承诺包不到该工程押金全退。陈传宝随即租了两台空压机,又从福建请来4个工人,一共花去4.4万元。
可半年过去了,开工的希望成了泡影,而陈传宝三番五次找庄某,对方总是避而不见。年底,陈传宝准备要回那1万元钱回家过年,但只要回5000元。
今年1月3日上午11时,陈传宝邀约两名福建老乡一同来到庄某位于合群路的家中,庄妻称丈夫不在家,三人与庄妻发生争吵,又与庄某之子发生扭打,这时庄某从楼上跳了出来,陈传宝三人见状立即将庄强行拉到陈的暂住处,三人在该处逼迫庄写下总金额为4.62万元的两张欠条,之后又打电话给庄妻,让其筹4.62万元来赎人。庄妻接到电话后立即报了警。
当晚7时许,陈传宝三人将庄某带到大十字某大酒店810房间,再次打电话给庄妻叫其送赎金过去。庄妻到酒店后联系陈下来拿钱时,布控在此的公安人员将三人当场抓获。
云岩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陈传宝及两老乡称并未绑架庄某,是庄某自己跟着他们去陈传宝家玩的。庭辩异常激烈,陈的辩护人认为陈的行为属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陈仅是为了索取债款。而公诉方认为,庄与陈之间并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且陈逼迫庄妻拿出的4万余元也远远超过债款,陈也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其4万多元的损失与庄有关,故因以绑架罪追究陈等三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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