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台法都市快报驻台州记者孙自鸣文/图
都市快报讯玉环县原经贸局副局长陈朝阳遭遇暴力抗法遇害一案(详见都市快报5月1日报道),昨天上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倪青文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30日凌晨1时许,玉环县经贸、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到该县朱港镇城关西青塘村对被告人倪青文私设的非法屠宰场进行联合行政执法,依法查扣了被告人倪青文非法屠宰的13条生猪及屠宰工具。被告倪青文闻讯后从家中赶来进行阻拦,并无理要求留几头猪给他,当即遭到了执法人员玉环县经贸局副局长陈朝阳等人的严词拒绝。被告倪青文便产生了以故意杀人来抗拒执法的恶念,遂跑到屠宰场内拿来一把杀猪刀,用衣服包藏好,还特地赶回家中换上了旅游鞋。
赶回到现场后,被告先夺过执法人员手中的索尼牌摄像机,用力砸在地上,致使摄像机被毁坏(价值人民币2546元)。后手持杀猪刀去刺执法人员陈朝阳,陈朝阳被逼入路旁小河内,被告倪青文随即跳入河中,用刀连捅陈的胸腹部等处。被告倪青文爬到岸上后,又持刀对前来抓捕的公安民警黄通钦行凶,后被黄通钦等人合力制服。陈朝阳被急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倪青文今年26岁,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他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一些细节有异议。
倪青文说他当时并不想杀人,所以拿的是剥猪皮剃猪毛的刀,而不是杀猪刀。另外,当时他要找的是另一名执法人员,结果和陈朝阳先后滑到了河里,在两人纠缠时刺了陈朝阳。被告的辩护人对当时的执法行为也存在异议,认为被告倪青文杀死陈朝阳应属故意伤害。
法院合议庭没有采信被告和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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