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李宏芳,41岁,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原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因与局长张学智合伙贪污,4月6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已在监狱服刑。
面对第一笔不义之财,她给自己找了一个很好的借口,于是就有了第二、三次。案发后,她说——
锃亮的手铐铐住了我的双手、呼啸的警车将我送进了监狱,望着铁窗外的蓝天,我不禁失声痛哭,如此残酷的现实令我无法接受。我是怎么沦为一个贪污犯的?
1962年,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记得刚参加工作时,我虚心好学敢挑重担,得到领导的器重和同志们的好评,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那时展现在我面前的是阳光的温煦、鲜花的馨香。然而这一切随着我的失足,又随风漂流,成为泡影。
1998年,张学智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他这个人在全县有些名气,敢于开拓进取。调到局里时间不长,就使单位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庞大的开支未得到财政局的拨款,张学智就组织成立了清收小组,收回了大量欠款,但收回的钱他并没上缴财政,而是在国土资源局私自建起“小金库”,罪恶也就从此开始。
自建立“小金库”以后,单位支出开始泛滥。张学智以工作为由,让我找人开几千块钱的发票套取现金,开始我很为难,可是张却开导我,说我的思想太保守,这样做是为了工作。于是,我听信了他的话,找人开了几张家电发票,经他签字套取了6000元的现金。张学智当时给了我500元。
面对500元,我心里很不平静,展开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也许,这500元就能使我坚守多年的清廉防线毁于一旦。可转念一想,工作了多年,我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才500多元,而且如果我把钱退回去,领导还会信任我吗?我也曾把心里的担忧对张学智说过,可张说那些开票的人是他的关系户,不会出事的,就是天塌下来有他撑着。要想得到局长的重用,就要讨好巴结他,甚至对他言听计从,思来想去,我给自己找到了很好的借口:这500元就算是跑路费。钱虽然装进了兜里,我心里却从此沉甸甸的。
“一条缝隙可以使一条轮船沉没”,一切罪恶的开始都是微不足道的。有了第一次,第二次、三次也就顺理成章了。特别是每年春节、中秋节,我们就打着送礼的幌子将现金套出,直到案发时,张学智先后20次采取虚开发票,为自己购置家电等物的方式套取16.7万余元现金,我参与作案16起,侵吞公款11.6万余元。就这样我们合伙把国土资源局“小金库”里的28万多元资金侵吞了。
由于我与张学智的配合,也使我在工作中受到了器重,那时,我似乎觉得遇到了“好人”,我曾经感叹他就是我的亲人,加之自己也从中得到不少甜头,于是就更加卖力地伙同他贪污。
俗话说:“身后有余须缩手,眼前无路早回头。”可是直到我进了看守所,才觉得后悔已晚。从被人尊重的主任到阶下囚,这种角色的转换,令我无法适应。“贪污犯”这三个字如重石压身,使我喘不过气来,那时我孤独无助、痛不欲生,自卑到了极点。在看守所度过了难忘的近200天,在痛苦和悔恨中,我认识了自己的罪过,我要用劳动洗刷耻辱,同时我也要用我的亲身经历告诫他人,不要因贪图享受而走上邪恶之路。
(张继英 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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