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讯(记者刘明驰)“我们有和平区市容办的收费收据,你们不让我们在这里卖,为什么还收占道费?”昨天中午,市行政执法局在清理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周边的占道商贩时,一商贩拿出了一张由和平区市容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道路占用费收据。执法遇“收据”阻挠
中午11点半左右,外事服务学校的门口聚集了很多占道商贩,四五个流动商亭占据了八纬路的一侧。当执法人员告知他们,校园周边不允许摆摊时,一个占道商亭的业主掏出了一张“辽宁省城市道路占用费专用收据”。市容部门开买路收据记者仔细看了看这张2004年4月29日开具的收据,上面印有“沈阳市和平区市容管理办公室”的章,金额是1314元整,占用面积3.6平方米。业主表示,“既然不让我们在这里卖,为什么还要收费?”最后,该商贩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不情愿地收了摊。街道办“特许”占道
执法人员在沈阳市第20中学、126中学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这些商贩都表示,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已向他们收取了“占道费用”。
一个商贩说,她每个月都要交“管理费”,街道收80元,卫生管理费10元,她还拿出了由八经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开具的一张白条子。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校园周边不准占道经营时,该商贩表示,街道的城管科说已经和执法局打好招呼了,中午12点到下午1点可以摆(摊)。
而市执法局指挥中心的金主任表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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