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讯(记者隋冠卓)昨天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号接待室内,董林一直在重复着几个疑问:“为了争房产,他怎么会说母亲有精神病?亲兄弟怎么会闹成这样?
据董林和他的妻子介绍,1991年,他们自己出资以母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平房。1994年房子动迁,他们交了相关费用。2002年6月11日,董林又经东陵区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赠与更名手续,此房便名正言顺地成了董林的财产。
2001年11月份,弟弟和母亲一起搬到该房,住了下来。2003年5月,董林向东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弟弟搬出。
2003年11月11日东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董林坚持此房屋是其母亲赠与,另外自己出钱购买此房的产权。弟弟则认为,房屋是母亲的,因其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房屋赠与与原告的行为应属无效。此案经东陵区法院三次审判,原被告双方仍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母亲一直是受人尊敬的老人,只是因为患有白癫风感到自卑而很少与外界接触,怎么会成了精神病患者呢?”就此,董林一直想不通,并将此案上诉到市中法。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询问。董林出具了2004年4月12日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母亲没有精神病的证明。
直至离开法院,兄弟二人都没有说过一句话。董林说,他这次上诉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找回母亲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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