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付某在冒充省公安厅民警骗取何某的信任后,将何某存有60万元的农行借记卡调包,并以验资为由骗取了何某的身份证和借记卡密码,在农行将卡内的60万元全部提走。近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3年。
2003年11月上旬,哈市做粮食生意的何某的店里来了一个自称是省公安厅民警的男青年付某,付某称有意和何某做粮食生意,并称能搞到粮食批件,但要先验资,何某信以为真。谈话中,付某得知何某有一张农行借记卡,内有60万元。随后付某用他人名字也办理了一张借记卡。11月24日,付某再次来到何某的住处,让何某把借记卡交给他拿去验资。何某把存有60万元的农行借记卡交给了付某。付某趁何某不注意,用自己事先办好的那张空卡和何某的借记卡调了包。随后,付某假意怕何某不放心,将调换了的借记卡还给了何某后说:“用借记卡密码和身份证去银行验资就行了,这卡你还是自己拿着吧!”何某接过卡,放心地把借记卡的密码和身份证一同交给了付某。
11月25日,何某一天未见到付某,就拿着借记卡去农行查看存款,结果发现自己卡里的60万元都被人取走了,何某遂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调查得知,何某的60万元被分七次从银行取走,取款人正是付某。2003年12月20日,警方将付某抓获,缴回赃款55.9万元并返还给何某。
近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借记卡,在银行取走60万元,数额巨大,故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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