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医门诊将全部撤销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今后,我市各级政法委及公检法部门设在医院的法医门诊将一律撤销,对法医门诊或公安门诊原公章和收据票据,公检法机关要收回并交同级政法委予以销毁。今年7月,我市将组成检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从昨天起,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管理的设在市二院的法医门诊和市公安局设在省二院的法医门诊开始撤销工作。设在市第一医院的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同时开展工作。我市要求:今后,只有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后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方可从事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业务,各级政法委及公检法部门不得再面向社会进行有偿的司法鉴定活动。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有关鉴定案件时,要委托到经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对其合法出具的鉴定结论,应依法采信,不得拒绝接收和不予立案。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凡需进行人身伤害重新鉴定的,必须委托到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
据了解,已经在省司法厅进行鉴定机构登记的新乐、正定等13个县(市),将在今后15天内完成鉴定交接工作,未设立鉴定机构的行唐、深泽、辛集、晋州、藁城5个县(市),最迟将在7月底前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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