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讯为牟取暴利,一外籍男子来到沈阳购买了1250克毒品,用布条缠在腰间企图在机场蒙混过关,返回本国,结果被安检人员当场查出。近日,该外籍男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间,被告人与另一外籍男子预谋,想通过中国机场旅游安检渠道将毒品由中国走私到本国。为此,案发前被告人专程前来沈阳为走私毒品作“铺垫”。7月29日,被告人在南塔鞋城附近从一中国女子处接到用塑料袋装好的5袋毒品及束腰带等携带毒品的工具。7月30日,被告人将装有毒品的5个塑料袋用白色布带缠于腰腹部,欲乘飞机返回本国,结果被安检人员查获。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明知是毒品却仍企图携带出境的事实;被告人对其行为也供认不讳。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了扣押的5袋白色晶体,含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
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依法从行为方式、主观意愿和客观危害性方面,为其进行了辩护,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为牟取私利,违反海关管理及毒品管理法规,专程从国外至中国,负责走私毒品,系主要的行为犯,同时其参与实施的跨国毒品运输、走私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明知其携带的是毒品却仍企图出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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