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报道(记者吴妍焱)从6月20日9时起,全国统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正式鸣响第一枪。为依法有效地开展治理工作,6月16日,沈阳市交通局召开了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超限超载车辆将给予1000元处罚的标准,并对执法人员提出了“五不准”要求。
超限整治迫在眉睫
有关部门算了一笔账,超限超载运输车主每多挣1元钱,国家就有可能损失10元钱甚至更多。据测试,当车辆轴载由10吨增加到13吨时,运输效益增加30%,而公路维修费则要提高75%。当汽车轴载超过标准轴载一倍时,行驶公路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沥青路面256次,行驶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超限运输车行驶一年,相当于正常运输5年甚至10年。据有关部门测算,超限使水泥路面缩短使用年限40%,沥青路面缩短20%30%以上。
单车每次罚款1000元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全国统一了对车辆超载超限的处罚标准。对车辆第一次超限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但在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加盖超限印章。对于车辆超载超限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公路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并按规定将超载超限车辆移交公安交警执法部门处理。
执法人员“五不准”
据了解,此次超限整治,沈阳共设有于洪沙岭和康平收费站两个固定检测点和新民、法库两个流动检测点,为了保证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沈阳市交通局要求所有执法人员要做到“五不准”: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对违反“五不准”的,将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责任人的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执法期间,执法人员对报停车辆要求复运,以及“大吨小标”车辆要求恢复吨位的,各运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复运和恢复吨位的服务工作。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其它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物资运输车辆,不得在运输途中卸载。交通部门投诉电话:高速公路024—82364444/82364222,普通公路024—3189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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