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讯在拍卖会上竞拍来的奥迪轿车,办理过户时却发现车辆档案记载的竟是一辆“吉普”,“吉普”还欠了不少附加费未交。竞拍者将拍卖行告上法庭。记者6月16日获悉,由于委托拍卖单位未能核实取得产权轿车的相关证件,最后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
2001年9月2日,鞍山市民张先生在辽宁省拍卖行举办的抵债资产拍卖会上,花7.6万元拍得鞍山市牌照的奥迪轿车一辆。2002年初,张先生在办理交费及过户登记手续时发现:该车的车辆档案上记载的是一辆吉普车,而且还欠一定的养路费用。
张先生随后向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车辆拍卖成交合同》无效;判令省拍卖行返还购车款和佣金,承担修车、保险等费用合计9.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省拍卖行是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沈阳办事处)委托拍卖这辆奥迪车的,于是沈阳办事处被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竞拍标的轿车,原告已实际使用,故对其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沈阳办事处在取得该车产权时,对相关证件没能核实,履行注意义务不够,致使原告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应承担责任。今年初,法院一审判处沈阳办事处补缴该车所欠费用并承担张先生补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行承担连带责任。(孙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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