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7日上午,太原市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这是我市教育、司法部门为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化解事故争端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是指导和调解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组织,具体事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律师及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或社会有关人士共同组成调解委员会。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自行协商不成,事故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愿要求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确定调解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调解,调解工作在受理申请后60天内完成。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将在10天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市教育局负责人在该委员会成立仪式上强调,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钢、太铁、西山教育处,也要成立相应的调解机构,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调解工作。各单位如果发生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在事发3天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重大事故不得超过24小时,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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