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讯(记者刘明驰)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只建了个地基的情况下,辽宁山丰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对外销售兴华北街27号“御览嘉园”的商品房。
买房子先拿订金来
6月17日,记者来到“御览嘉园”工地探访。此时,这里只建好了地基,一根根钢筋还裸露在地面上。
一走进工地旁边的售楼处,姓高的售楼员就迎了上来。高售楼员介绍所剩的房源最大面积是116平方米,如果贷款约合2700元/平方米,要是一次性付款约合2500元/平方米。现在,剩余的房子不多了,墙上的房屋表贴满了红星(贴上红星都是交完钱的),这些房子明年5月末交钥匙。现在要买房,必须先交2万元订金,10日内交预付款或房款。
卖楼只签预定合同
随后,高售楼员出示了一份预定合同,并说公司现在无法签订正式合同。因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还没办下来,现在房子的真正面积也没定下来,要在8、9月份才能最后确定,有3%的误差,多退少补,交款开具的是三联据。
还称,这是公司开发的第三个楼盘,以前的云峰阁(音)、兴旺阁(音),刚开始卖的时候也是一样的。记者要求看看公司其他证件,该售楼员只拿出了土地公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辽宁山丰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执照。
这样卖楼违反规定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王琦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只持有营业执照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商品房预售是不合法的。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相关规定,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
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也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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