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讯(记者单长英)新闻溯源:5月初,《辽宁省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出台,沈阳市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当中。沈河区政府于去年6月推行《沈河区城市居民临时救助暂行细则》,自2003年1月1日起,区里每年按照不低于上一年财政收入的0.05%列入预算,储备临时救助基金,一年来先后救助了69户困难居民。
今年6月,沈河区又有16户特困居民收到了社区送来的临时救助金,其中残疾人刘宗福领到3000元。
刘宗福与智障的女儿相依为命,每天靠捡破烂为生。今年年初刘宗福患上直肠癌,先后花去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社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帮助刘宗福申请了临时救助金。昨天,3000元钱由社区干部送到刘宗福的手中。
凡具有沈河区户籍,并常住半年以上的享受低保或未享受低保的低收入家庭,因临时性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居民可向社区提出申请。
具体情况如:中、小学生辍学;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心脑血管病、重症传染病、尿毒症、经市政府公布需要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支付高额医药费而造成家庭困难的;遭遇火灾等意外灾难造成困难的;因换季、重大节日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下的家庭,即月人均收入低于246元以下的家庭)临时救助最高金额3000元,采取资金救助与实物救助两种方式。
临时救助金一般情况下每月审批发放一次,首先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临时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和低保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证明),再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临时救助审批委员会审批后,由街道办事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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