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酒精点火直接致人死亡的肖某赔偿受害者亲属16万元
本报佛山讯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罕见的烧烤烧死人案件。用酒精点火直接致人死亡的肖某赔偿受害者亲属16万多元,而公园管理站和烧烤场也承担连带责任。据悉,佛山有关部门将出台法规,规范全市烧烤场管理。
2001年9月28日下午,南海某宾馆客房部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38名非当班员工到桂城某大型公园烧烤。在自行生火过程中,员工肖某看到烧烤炉火势迟迟未能大起来,于是取出自带的酒精,倒在烧烤炉的木炭上。“呼”的一声,火舌瞬间蹿起,迅速“舔”到了肖某拿酒精瓶子的手上。肖某一痛,顺手就把酒精瓶子往旁边一扔,酒精溅到了坐在对面的女员工王某身上。火苗一下就烧着了王某身上的衣服。王某大惊失色,仓惶中用手拍打身上的火苗,同事们也一拥而上,纷纷用手和衣服为王某灭火。由于王某穿的是化纤衣服,燃烧速度很快,而且只是用手和衣服扑救加速了空气的流动,王某身上的火反而迅速扩张,烧着了全身的衣服。
期间,曾有员工向烧烤场管理人员求助,但无奈当时烧烤场并无配备灭火器。大约20分钟之后救护车赶到现场,此时王某身上的火已经熄灭,但全身大面积烧伤(烧伤面积75%,深度为2 ̄3度),送院治疗无效于2001年10月16日死亡。
事件发生后,王某的亲属把用酒精引火的肖某和烧烤场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肖某是王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判决赔偿16万多元给王某的亲属。同时王某被烧伤时,烧烤场没有配备灭火器,灭火设施不充足,公园管理站和烧烤场经营者吕某承担10%的赔偿。二审法院也维持了这一判决。
(丁华)(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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