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讨立法以及设立城市禁讨区的问题,最近又引起大家关注,对于究竟有没有必要立法、该不该设立城市禁讨区,权威部门至今没有定论。但不管怎样,用国家强制力来划定会部分剥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的“禁讨区”,显得与法治和人文精神格格不入。
乞讨的流浪艺人虽然往往会以他们不羁的风格为路人献上一些意外的惊叹,但这反倒会给城市增添别样风采。巴黎香榭丽舍大街、纽约曼哈顿街区并没有因为城市乞讨者的存在而逊色多少就是明证。另一类人,衣衫褴褛、面容不整与周围现代化的高楼、整洁的街道确实格格不入,但有损市容却也谈不上,因为城市表面的肮脏比起深层次的安全稳定隐忧来根本是微不足道,至于因为城市乞讨行为而真正扰乱人民生活、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也是鲜有报道,因此可以说,乞讨行为对一个城市,不管是从浅层次的市容还是从深层次的社会治安来讲,影响都是极其有限的。
至于这些年来出现在城市中的越来越多的靠对儿童“遥控操纵”,靠“死缠滥打”
方式行乞的人,其实本质上不能算是乞讨者,与真正需要帮助的城市乞讨者有本质的区别,他们也许才是需要“禁讨”的真正对象。
而如果把“禁讨”的决定权赋予社会,就相当于取消了城市的那种“看得见的”禁讨区,而百姓精神上的“禁讨区”却会自然存在,哪些地方合适施舍、哪种人我愿意施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自然而然就会形成一种“看不见的禁讨区,”有了这种精神上的“禁讨区”,类似于经济学上的“看不见的手”就会发挥调节作用,让真正需要帮助的“生计型乞讨者”在城市中找到能够赖以生存的自己合适的“一亩三分地”,借以保障基本的生存权利。
否则,“以人为本”将是一句空话,激起的也许是更多的社会矛盾,同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无从体现,只有善意地对待这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城市乞讨人员,政府多一些宽容,人们多一些理解,完善社会保障体制,逐步寻求一种合理的引导救助措施和途径,才能真正地解决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之忧。
周建化(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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