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出台打假工作奖惩办法严打制假售假行为
记者昨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进一步打击制假行为,从化市委、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从化市打假工作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提供线索,打掉一台(套)制假卷烟设备的,奖励举报者2.2万元。
辖区无制假售假窝点有奖
据介绍,6月1日,从化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从化市打假工作奖惩办法(试行)》,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打假职责,制定了对举报者的奖励措施。
奖励具体内容是:凡是辖区内1年内没有出现制假售假窝点的,镇(街)由市政府奖励1万元,村(居)委会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奖金奖励;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打假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打假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凡是打掉制假卷烟设备一台(套)的,奖励举报者2.2万元;举报制假烟丝每袋奖励10元,半成品每件奖励20元;举报烟丝、半成品及辅料总额1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举报其他制假物品、食品、电器、机械、伪造商标、化肥、农药等的,由有关企业视举报数额、批次,给予举报者相应的奖金奖励。
有制假烟窝点不得评先进
在惩处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凡在年内被查出有1个制假卷烟窝点、2个以上其他制假窝点的,当地镇(街)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打假工作的行政领导、工商所长,制假窝点所在村(居)委会,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个人);凡是在年内被省、广州市和本市执法部门查出2个制假卷烟窝点、3个以上其他制假窝点的,对辖区所在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工商所长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打假工作的行政领导给予政纪处分。
出租房屋给人制假要处罚
《办法》还规定,镇(街)辖区内出现的制假食品、药品、化妆品、饮料等窝点生产的产品流入市场后,导致人员伤亡和伤残的,除视情节加重上述处罚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对租赁房屋、场地出现制假售假的业主,由辖区所在镇(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记者 徐毅儿 通讯员 穗质监)(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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