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行政。在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中,严格依照《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事,做到公正严明,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不良现象。
二、坚持文明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念,在受理行政审批和政策咨询时,做到不扯皮推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有问必答,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三、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以及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建立和完善重大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加价格决策的透明度。
四、注重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价格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备案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对不予批准的事项,向申请人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做到廉洁从政。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执行公务中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定人情价、不办人情案,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六、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把“12358”举报电话建成物价战线的“110”,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努力改善装备条件,建立举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价格举报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七、对违反上述承诺而被投诉举报的物价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391)356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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