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各财险公司对此保持沉默
本报讯(记者董天刚)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旧保单如果希望按照新的人身赔偿标准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但消息公布之后,成都各财产保险公司几乎都对此事保持沉默,没有发出提醒或邀请投保人来修改合同。
昨日下午,本地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成都各财险公司执行的都是“旧保单加收10%保费后,按新标准赔偿”的办法,旧三者险保单如果希望按照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得保险保障,需要补缴一些保费,大约是现有三者险费率的10%,实际上就是100多元的保费,而增加的保险保障却很多。如一辆保险车辆,三者险限额为10万元,发生撞人事件,车主需要赔偿被撞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用。按照老办法赔偿,是以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而新办法规定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被撞的人属于高收入人群,这中间的差距可能会很大。另外,如果是发生死亡事故,赔偿标准从过去的10年提高到了20年,更是翻了一倍,“增加的这点保费,显然不足以支付这部分赔偿”,所以“大家都选择了沉默”。不过该负责人强调:“尽管保险公司没有邀请投保人修改合同,但如果投保人要求补缴保费,公司还是会按规定依法变更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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