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媒体发表的关于农民工待遇的稿件可谓多矣!有的是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有的是好做法好经验,还有的是报道一些本不应该发生的事。然而我们仍然不敢乐观地说如今这种事情已经不再发生。
农民工利益的受侵害很多是直接来自于施工企业或包工头的。而农民工个体和包工头之间,因为是后者的市场,所以前者利益往往缺乏合法保障,即便有一纸合同,也因为活难找而家必须养的客观原因,受到侵害也不敢过多纠缠,于是显得形同虚设。所以说,如果没有更具话语权的一方出面监督,仅凭农民工自身的力量,想要完全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害,至少在现阶段还不能实现。
我省公路建设单位将农民工待遇列入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是保障农民工利益的一个重要举措,我相信也找到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一个关键症结。包工头之所以欠薪是因为钱,但农民工工资比起整个工程来可能就不算多了,即便哪个包工头再怎么唯利是图,相信也要权衡利弊,抓大舍小。在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业主单位不出于私心,该做法应该可以被广泛采用。
有了政策只是有了前提,如果该落实该检查的部门没有上心,说是说做是做,嘴上一套行动一套,就像找到了毒蛇的七寸但没有下手打一样,和找不到七寸没有一点分别。到时候,害人的责任可不只是毒蛇担了。
李晋豫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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