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耕身
新闻主体: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法制办已聘请各行业近百名专家担任政府立法智囊。今后所有的地方立法项目将广泛征求和吸纳各行业专家的意见,以提升北京市立法水平。
专家是社会既有的智识资源,无论“建库”与否,他们都是存在的。所以,北京成立专家库,当然不是为了将专家或专家意见“库存”起来,其更大的意义在于体现政府对这一智识群体的重视与尊重。
长久以来,我们总是在强调专家应尽的社会责任,却忽略了政府或社会是否向专家提供了足够的空间。让专家拥有一个发挥智识的空间,必然体现于社会或政府对于专家意见的尊重,并且这种尊重不只是一种“标签”。因为更多的时候,“专家意见”是作为“不同观点”而存在的。人总是更愿意听到一些附和而不是反对自己的声音,有些时候政府部门也是这样。
真正的专家从来都没有放弃过他们对于社会的关注与思考,但他们的思想是否真正为社会所用、造福于社会,却受制于太多的外因。以不久前的“都江堰建坝之争”为例:相关部门为都江堰是否建坝举行了专家论证会,但在第一轮论证会上,建坝方案受到广泛质疑。结果在第二轮论证会上,那些质疑者就被组织者排除在外。在这里,对“专家意见”的听取更像是在履行一个程序。
梁丛诫先生曾这样说过,知识分子是那些对社会“不满”的人。政府或社会应当尊重这种“不满”,为什么呢?因为专家的“不满”是促使社会进步的力量之一。科技领域的专家对自然世界“不满”,就会不断进行发明创造;而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对社会的某些制度规定“不满”,就会呼吁并致力于创新这些制度。所以,政府对专家的“容忍”与尊重,或者说政府与专家的合作,实则是反映社会进步的一个图景。
总会有人抱怨专家的沦落,所以我们更要像北京市这样,通过郑重其事地建立立法专家库,来表明我们对于专家意见的渴求与尊重。显然,我们所说的已不仅限于“立法专家库”。立法只是专家关注的领域之一,我们需要让他们进入更多的社会政治及经济生活领域,并真正提升专家意见的价值。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说:“就学者的使命来说,学者就是人类的教师。”既然专家的工作如此重要,我们就更有必要去考虑如何创造一个激发、鼓励和保护专家参与的机制。譬如在课堂上,学生也许出于求知的欲望而尊重他们的老师,当然也许是因为纪律才这样去做。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必然基于一种内在的机制。我们对北京“立法专家库”的期望,正是对于一种机制的期望。人文社会学者也应介入政府决策中国工程院庆祝建院10周年徐匡迪:做好决策咨询重大决策也应听听群众意见怒江大坝呼唤决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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