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大贩卖摇头丸案宣判,15人分别被判刑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邬耀广 李中原)一贩毒团伙疯狂加工贩卖摇头丸,案发时,警方查获了高达600多公斤的摇头丸以及原材料。记者昨天获悉,曾被称为广东有史以来最大宗的贩卖摇头丸案已在广州市中院宣判,15名毒贩分别被判刑。
2000年1月至2001年11月,张剑辉先后纠合被告人黄锦明、冯星如等15人,在广州、惠州等地疯狂加工贩卖毒品摇头丸牟利,该团伙还包括4名中国香港人和1名加拿大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广州市人张剑辉和黄锦明(香港人)、冯星如(江苏人)等人先拿摇头丸去化验,掌握其中的成分配置,再买回原料,向从化的黎永洪租用了厂房,并向梅建明购买压片机、模具等设备,试制摇头丸。
经多次试制,张终于得到了制毒配方,并找到王汉青等人先后三次制毒。首先,他们在广州市怡乐路一家汽车修配厂制造毒品。后来,张剑辉通过王瑞麟纠合黎剑雄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厂房内制造摇头丸,并将毒品藏在黎剑雄家中。
案发后,警方在张剑辉的情妇家中、黎剑雄家中、以及大坪街制毒厂房等地,查获了含有毒品的白色粉末和药丸高达616公斤,甚至连房内的不锈钢盆、家用粉碎机容器里面都是毒品。
2002年1月4日,张剑辉被逮捕。2003年9月8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制造毒品罪,起诉了15名涉案的嫌疑人。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剑辉、冯星如无期徒刑,3名香港人黄锦明、王汉青、王瑞麟死刑,缓期两年,另一名香港人蒋汝升被处有期徒刑12年。还有一名加拿大人谢雄杰(英文名为:TSE·HUNGKIT)因参与加工贩卖摇头丸,被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内地籍被告人分处11年到15年不等徒刑。(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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