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称,深圳有条件建立少儿医保制度
读者报料
深圳商报新闻热线:近年来,医疗费用不断提升,入了医保的职工还好说,但家中孩子看病却成了问题。我们有心给孩子买份医保,可单位不给办理。特此咨询一下,入了医保的职工,家中孩子看病能不能报销?(读者李梅)
记者调查
医保统筹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
记者带着孩子能否入医保问题,走访了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深圳目前实行的家庭统筹医疗,只限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可以参加。具体参加条件是: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跟随父母生活的子女。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者,才能自愿参加市属家庭统筹医疗。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参加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就医时门诊发生的费用全部给予记账,年终结算时,超定额部分,按5∶1∶4比例分担,即医保负担50%,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40%。住院费用医院记账90%,个人自付10%,年终结算超定额部分按5∶4∶1比例分担。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上述机关事业单位,是指财政拨款的单位,不包括已经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孩子患大病增大家庭负担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个家庭如果孩子患上大病,巨额治疗费往往令一家人无力承担,因病致贫时有发生。南山区某小学有位学生,得了白血病,初步治疗费用要30万元。该学生父亲是南山某公司普通职工,每月2000多元工资;他母亲在蛇口一家公司做临工,每月工资600多元。为给孩子治病,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很快花光。为了救助这位学生,不少个人和单位纷纷捐款,共捐款15万多元。但对于巨额手术费,仍有不小的差距。
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恶性肿瘤年发病率在0至14岁儿童中约为十万分之十左右。我国每年新生儿中约有20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疾病随时威胁着少儿健康,也考验着家庭的承受能力。以前在国有企业,小孩的医疗费用由企业和家庭各分担一半,后来这一政策却取消了,家庭负担由此增加。
呼吁建立少儿医保制度
以往少年儿童患重大疾病后,大多是通过媒介呼吁,由单位、个人等捐款来解决患病者的经济困难,这种救助方法,并不能惠及全部重大病患儿。因此,很多人希望为少年儿童建立起一种具有“普惠”特点的大众化医疗保障制度。读者李梅说,能否让学生也参加社会保险。他说,深圳中小学生大部分都未参保,得了重病、大病仍然发愁,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深圳市户籍人口中小学生的医疗保险问题。
也有读者来信谈到,有的家长不得已把希望寄托在商业保险上,可商业保险也存在不足。首先,像先天性心脏病、肿瘤、各种肾病、血液病、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会让孩子投保的;其次,就算被保险人第一年上了保险,可是如果孩子因意外伤害事件所支出的医疗(药)费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医疗费。
深圳有条件办少儿医保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深圳的经济发展,为发展少儿社会医疗保险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保险市场活跃,群众愿意出点钱参加保险;同时,深圳有多年办社会医疗保险的经验。现在需要做的是,尽快将其列入议事日程。目前家属统筹医疗保险也是经费来源出一点、单位和个人各出一点,照这个思路发展,操作起来并不难。她说,现在的关键是进行论证,达成建立少儿社会医疗保险的共识。
上海从1991年就开始了中国第一个“少儿住院医疗基金”,1996年改为现在的“互助基金”。现在上海市0至18岁的孩子中有98%参加了“互助基金”,0至3岁婴幼儿每人每年交36元,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每人每年交25元,每个患儿每年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互助基金。从1996年到1999年的几年间,上海的“互助基金”共为21.4万人次的小朋友支付了医疗费1.7亿元人民币,其中仅对1700人次患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的患儿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就达1900万元。(来源: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