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呈贡县委县政府以“工作需要”为由,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一次购买了五辆丰田越野车,每辆车的花费高达68万元。(6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
笔者认为,呈贡县违纪违规购买越野车于纪不容、于理不合、于情不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行政消费行为,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对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的编制、标准、审批、使用年限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标准的通知》,对省、地、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使用和配备小汽车的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为了落实“两办”精神,中纪委制定了违反小汽车配备违纪行为的相应处分规定。2003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再次重申了党政机关小汽车车配备的规定。呈贡县委是应该知道这些规定的,但却视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竟以工作需要集体研究超标准购买豪华越野车。可以说,呈贡县违纪购买越野车是一种典型的顶风上行为,是于纪不容的。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关键在领导干部带头。然而,这样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呈贡县的县领导们不知是不明白还是装了糊涂,竟然交了白卷。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一个贫困县,追究奢侈浪费竟然成了一种时尚,政府不少部门负责人甚至连一个村委会主任也“显摆”起来了。对此,作为一县的“最高领导人”——县委书记在面对记者的摄像镜头时,不仅没有深刻的反省,反而一二再、再二三地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辩解。可以说,呈贡县党政主要领导把党的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光荣传统已抛到了九霄云外,其违纪购买越野车,是于理不合的。
从《焦点访谈》的电视镜头中我们看到,穿着破旧的农民拉着牛车在艰难地运载农货。与此形成显明对比的是,该县的主要领导却是西装革履,坐着十分豪华的轿车。当记者问一位农民县领导乘坐的越野车一辆多少钱时,这位农民狠了狠心说,可能是二十几万吧。是啊,二十几万,对没有坐过车更不知叫什么车名的农民来说,这已是一个多么大的天文数字了。然而,他们却没曾想到,这一辆车竟价值60多万,是他们200个农民兄弟一年的收入。呈贡县的领导们是否仔细算过一笔账,他们购买的5辆车,至少是1万5千名小学生一年的学费。可以说,呈贡县购买越野车,是于情不符的。
最后,笔者不禁要问:呈贡县的官员们,你们坐在这些豪华越野车上行驶到并不富裕的人民群众之间,真的就风光无限,心理感到极大的自我陶醉、自我满足吗?你们心里真的就没有对党和人民的一丝愧疚吗?(稿源:红网)(作者:周光林)(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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