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月嫂”诉中国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已历时半年,一审中青报胜诉。经过对这场诉讼的跟踪报道,我的心情同样不平静,两个挥之不去的问题萦绕在脑海里。
一是媒体不能承受的诉讼之累。撰写该报道的是一位非常扎实敬业勤恳的老记者,为了避免授人以柄,她采访得十分深入,而且对素材反复斟酌认真取舍,应该是无懈可击了吧,但仍然避免不了当被告。当然,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权利,可交了区区80元钱,搞得媒体劳神伤财,原告也许就不在乎输赢,目的就是折腾你———折腾媒体的成本实在太低。这确有滥用诉权的嫌疑,可你要对滥用诉权进行惩罚吧,必须提起反诉,又是旷日持久,折腾不起。官司即使赢了,可成本高昂、过程艰难的胜利对赢的一方有多大意义?
中青报的遭遇带有普遍性,媒体动辄被告名誉侵权的事屡见不鲜。媒体是公器,它不是某个自然人,因为它具备不可替代的舆论监督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代替公众行使监督权。在要避免出现舆论暴力的同时,我们更要考虑到其公共属性,因此我认为不能把媒体名誉侵权的立案搞得和自然人名誉侵权的门槛一样低,且对恶意行使诉权折腾媒体的应当有可行、适当的惩罚机制。这是由媒体的性质决定的。近期出现的安徽劣质奶粉案、湖南嘉禾拆迁案、河南濮阳高考舞弊案等,如果媒体缺位,我们能想象将产生何种后果?如果不把媒体从讼累中解放出来,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勇气越来越小、媒体的声音越来越弱,最终损害的必将是公众的权益。
二是媒体的责任和记者的良心。《中国青年报》对“中国第一月嫂”的报道体现了媒体的责任感,在守护社会公正、维护公众权益面前,媒体责无旁贷。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第一月嫂”的出炉,某些媒体起到了很不好的作用,一些记者大肆为这位“第一月嫂”巧施化妆术,进行包装。那些投诉的家长大部分谈到,他们正是出于对媒体的信任,看到有关的宣传才相信“第一月嫂”。某些媒体和记者的这种作为实质上在损害整个新闻界的公信力。尽管不同的记者供职于不同的媒体,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风格,大家有竞争大家也需要挣钱,但有一条底线是应该坚守的:不说假话。如果许多记者连这点底线都放弃,新闻界很难形成职业共同体,也很难获得公众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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