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对广东、广西、上海、山东等省区市的调查中发现,“拉人头”欺诈活动已成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主要形式,其组织更加严密,社会危害更大。
“拉人头”传销基本没有商品,所用的一些“商品”已失去了商品本身的意义,不是销售和购买其使用价值,而是成为获得加入资格的条件。其实质就是通过高薪高回报、做生意等各种名目,采用欺骗、劝诱、威胁、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诈取高额入门费,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已不再是一种经营活动,实质已成为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传销人员大多来自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近期一些学校、应届毕业生等也参加其中,且比重日渐增大,人员年龄向低龄化发展。一些传销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青少年加入传销,再通过其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发展下线,形成组织非常严密的多层次传销网络。每当骗到一个新人,为限制其人身自由,团伙头目就会卸掉其身上所带的手机和钱物,派人跟踪和监视,并对新人反复“洗脑”,进行思想蒙蔽,让其交纳上线费用,并敦促其为发展下线而到处行骗。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一些青少年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发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损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生存,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拉人头”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冲击,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巨大破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今年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传销发展的新特点、新动向,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以取缔传销人员聚集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今年上半年,共查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近700起,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有效遏止了非法传销的蔓延势头。
然而,要把“拉人头”的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警监管机制,加大对传销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把青少年参与传销活动的现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研究综合治理的办法,进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生的教育,采用各种形式,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与欺骗性,提高其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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