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正式下发通知,2004-2005社保年度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不变,仍以2000年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这已是广州有关起付标准连续第三年不作调整。
通知还规定,同期广州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标准也不作调整,仍按每人每月4.11元的标准征缴。
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市统筹基金起付线的计算基数是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7月1日为调整日期。为了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经济负担,广州市今年继续对有关起付标准不作调整(详见附表),与2004-2005社保年度的计算基数相比,这将使参保人的“起付线”减负近3成。比如,以退休人员入住三级医院为例,按200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8972元为基数计算,起付线为1328元,假如按最新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8236元为基数计算,则为1976.52元,两者相比减负达600多元。
按照通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在有关起付标准不作调整的同时,群众比较关心的年度累计最高限额则跟着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水涨船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须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本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按此计算,则2004-2005社保年度的累计最高限额为112944元,比2003-2004年度的限额100416元增加了1.2万多元。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如卫生院)4%(759元)2.8%(531元)
二级医院(如区医院)6%(1138元)4.2%(797元)
三级医院(如省、市大医院) 10%(1897元)7%(1328元)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起付线(不分医院等级)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10%(1897元) 7%(1328元)(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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