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开始走向市场化
本报讯 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其中就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等提出要求。
按照强力推进,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05年,全省市政公用行为基本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国有经济布局得到合理调整,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基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资本从小型企业基本退出。政府部门转变对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的方式,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初步建立起规范科学的政府监管机制。到2007年,全省市政公用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建立起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政府部门全面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监管机制、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贴机制。
在市场运行上要开放三个市场:开放资本市场。包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运营-转让)等多种形式,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等;开放经营市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应当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开放作业市场。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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